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享有哪些权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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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顾娟律师
  • 2016-06-07

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主要权利:

  (1)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,受国家法律保护,不受任何单位、个人干涉的权利;

  (2)有查阅案卷、了解案情的权利;

  (3)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;

  (4)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、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;

  (5)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;

  (6)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;

  (7)有对证人、证言询问、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;

  (8)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;

  (9)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;

  (10)有拒绝辩护的权利;

  (11)经被告人同意,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;

  (12)有控告权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4条的规定,辩护律师对于审判人员、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,辩护律师有提出控告的权利;

  (13)有获得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、抗诉书副本、自诉人的起诉状、上诉状副本、法院的判决书、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;

  (14)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;

  (15)在侦查阶段有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权利;

  (16)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权利;

  (17)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、代理申诉和控告的权利;

  (18)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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