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院关于修改《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》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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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顾娟律师
  • 2016-06-13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〉的决定》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
 

       最高人民法院

        2013年4月1日

 

 


 

 

法释〔2013〕9号

 

 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

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》的决定

(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)

 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,对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》作如下修改:

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:“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,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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